总局公告第十九批 2017年第1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7年第10号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宝武集团宝钢股份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等88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机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九批共23家):

1.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合力叉车厂

2.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

4.格力电器(石家庄)有限公司

5.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6.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

7.捷太格特转向系统(厦门)有限公司

8.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厂区)

9.宁波海工集团公司

10.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

11.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12.吴江变压器有限公司

13.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4.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5.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16.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17.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18.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19.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20.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1.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

22.中冶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2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