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告第二十批 2017年第2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7年  第20号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等85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在有效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审弄虚作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情况,可来信或电话反映,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

联系人及电话:侯茜,010-64463683、64463853(带传真);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附件4:


                 机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

(第二十批共22家)

 

1.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3.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

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多功能汽车厂

5.常州豪爵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

6.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

7.海信(成都)冰箱有限公司

8.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

9.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10.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1.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秦皇岛市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13.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4.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15.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苏州三星电子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7.唐山爱信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18.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19.中车贵阳车辆有限公司

20.中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

21.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22.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