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的安全卫生基本要求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7-01-20

机械设备的安全卫生基本要求


 

一、足够的抗破坏能力、良好的可靠性和对环境的适应性

1、合理的机械结构型式。

机械设备的结构型式一定要与其执行的预定功能相适宜,不能因结构设计不合理而造成机械正常运行时的障碍、卡塞或松脱;不能因元件或软件的暇疵而引起微机数据的丢失或死机;不能发生任何能够预计到的与机械设备的设计不合理的有关事件。

2、足够的抗破坏能力。

机械的各组成受力零部件及其连接,应满足完成预定最大载荷的足够强度、刚度和构件稳定性,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应发生由于应力或工作循环次数产生断裂破碎或疲劳破坏、过度变形或垮塌;还必须考虑在此前提下机械设备的整体抗倾覆或防风抗滑的稳定性,特别是那些由于有预期载荷作用或自身质量分布不均的机械及那些可在轨道或路面行驶的机械,应保证在运输、运行、振动或有外力作用下不致发生倾覆,防止由于运行失控而产生不应有的位移。

3、对使用环境具有足够的适应能力。

机械设备必须对其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气压、风载、雨雪、振动、负载、静电、磁场和电场、辐射、粉尘、微生物、动物、腐蚀介质等)具有足够的适应能力,特别是抗腐蚀或空蚀,耐老化磨损,抗干扰的能力,不致由于电气元件产生绝缘破坏,使控制系统零部件临时或永久失效,或由于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的影响而造成事故。

4、提高机械的可靠性。

可靠性是指机器或其零部件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和规定期限内,执行规定功能而不出现故障的能力。可靠性设计除要保证性能指标外,还要保证产品的可靠性指标,即产品的无故障性、耐久性、维修性、可用性和经济性等,可靠性是体现产品耐用和可靠程度的一种性能,与安全有直接关系。

二、不得产生超过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

1、有毒有害物质。

应采用对人无害的材料和物质(包括机械自身的各种材料、加工原材料、中间或最终产品、添加物、润滑剂、清洗剂,以及与工作介质或环境介质反应的生成物及废弃物)。对不可避免的毒害物(例如粉尘、有毒物、辐射、放射性、腐蚀等),应在设计时考虑采取密闭、排放(或吸收)、隔离、净化等措施。在人员合理暴露的场所,其成分、浓度不得构成对人体健康的有害作用,也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2、预防物理性危害。

机械产生的噪声、振动、过热和过低温度等指标,都必须控制在低于安全标准中规定的允许指标,防止对人的心理及生理危害。

3、防火防爆。

有可燃气体、液体、蒸气、粉尘或其他易燃易爆或发火性物质的机械生产设备,应在设计时考虑防止跑、冒、滴、漏,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置及消防安全设施,避免或消除摩擦撞击、电火花和静电积聚等,防止由此造成的火灾或爆炸危险。

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

任何机械都有这样那样的危险,当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时,生产对象(各种物料)、环境条件以及操作人员处于动态结合情况下的危险性就更大。因此,必须建立可靠的物质屏障,即在机械上配置一种或多种专门用于保护人的安全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当设备或操作的某些环节出现问题时,靠机械自身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四、履行安全人机学的要求

人机界面是指在机器上人、机进行信息交流和相互作用的界面。显示装置、控制(操纵)装置、人的作业空间和位置以及作业环境,是人机要求集中体现之处,应满足人体测量参数、人体的结构特性和机能特性、生理和心理条件,合乎卫生要求。其目的是保证人能安全、准确、高效、舒适地工作,减少差错,避免危险。

五、维修的安全性

1、机械的可维修性。

机器出现故障后,在规定的条件下,按规定程序或手段实施维修,可以保持或恢复其执行预定功能状态,这就是机器的可维修性。设备的故障会造成机器预定功能丧失,给工作带来损失,而危险故障还会引发事故。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了危险故障,恢复安全功能,就等于消除了安全隐患。

2、维修作业的安全。

在按规定程序实施维修时,应能保证人员的安全。由于维修作业是不同于正常操作的特殊作业,往往采用一些超常规的做法,如移开防护装置,或是使安全装置不起作用。为了避免或减少维修伤害事故,应在控制系统设置维修操作模式;从检查和维修角度,在结构设计上考虑内部零件的可接近性;必要时,应随设备提供专用检查、维修工具或装置;在较笨重的零部件上,还应考虑方便吊装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