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机械安全的措施之六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6-11-30

实现机械安全的措施之六

——机械安全认证


    我国的机械安全认证采用ISO推荐的第五种认证模式,在此基础上,又结合机械产品及安全认证的特点设计了适用于机械安全认证的规则。

一、申请认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中国企业应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产品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条件的要求。

3、产品质量稳定,能批量生产。

4、按照国家质量管理保证标准及CCMS发布的补充要求建立质量体系。

二、认证过程

1、申请认证:申请认证企业需填写《中国机械安全认证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同时交纳产品认证申请费。

2、审查申请材料: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按有关规定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和材料。

3、产品型式认可: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根据规定要求,对申请认证产品的型式认可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书、有关文件和资料及产品型式认可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

4、企业质量体系审核: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组织审核组,依据有关要求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审核。

5、产品安全性能检验: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委托经国家认可的检验实验室根据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

6、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对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结果及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结果进行审查,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经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主任批准,由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向获准认证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

7、认证后的监督:在认证有效期内,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对获准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监督检查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查。

监督检验的样品可以从用户、市场或企业中抽取,抽取的样品必须是带有安全认证标志的产品。抽取的样品由获准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向被抽取样品的单位补偿。

8、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⑴ 认证证书有效期四年。

⑵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领取、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认证标志只允许用于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安全认证未覆盖的企业联营厂或分厂生产的产品均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⑶ 认证证书仅仅表明获准认证产品符合特定标准。

⑷ 安全认证标志不能代替产品合格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