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告第十三批2012年第32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2年第32号

根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规定,经考评,核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等65家企业为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六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等10家企业为有色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安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为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十三批),上海海螺服饰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纺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上海高扬国际烟草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东方商厦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为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

1.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

2.有色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一批)

3.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一批)

4.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三批)

5.纺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一批)

6.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一批)

7.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