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公告第十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1年第1号

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单位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第十批),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3年。

现予公告。

附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名单(第批)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名单

(第十批)

1. 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

3.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4.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车辆厂

5.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7.捷太格特转向系统(厦门)有限公司

8.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

9.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

10.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11.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13.四川东风电机厂有限公司

14.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15.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6.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17.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18.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