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公告第九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0年第31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7号)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等5个炼铁炼钢单元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四批),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3年。
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国营险峰机器厂等6家单位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第九批),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3年。
现予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
(第四批)
1.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
2.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
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
5.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炼钢厂
附件2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名单
(第九批)
1.国营险峰机器厂
2.国营红峰机械厂
3.国营江北机械厂
4.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国营万峰无线电厂
6.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