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公告第六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0年第4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7号)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等2个炼铁炼钢单元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三批),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沈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第六批),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现予公告。

附件: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三批)

 2.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名单(第六批)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2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名单

(第六批)

1.沈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2.北京新风机械厂

3.北京新立机械厂

4.北京星航机电设备厂

5.北京航星机器制造公司

6.国营红阳机械厂

7.内蒙古红岗机械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