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6-11-30

近日,盐城市安监局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事故调查、批复结案和信息公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规范要求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局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应急救援;及时核查信息要素,按照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市政府,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有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还要及时上报省安委办和省局统计中心;由局牵头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严格事故调查报告的报批程序,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由局主要领导批准,上报市政府批复结案,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由局主要领导批准,报请市政府分管市长同意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上报市政府批复结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