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特种设备和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7-01-20
《准特种设备和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定义
(一)准特种设备
1.准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内部行驶的搬运车(电瓶车)、牵引车等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准厂内车);
2.准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包含额定起重量小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小于3t的桥梁式及立柱式的起重机。
(二)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是指从事准特种设备作业的从业人员。
二、管理职责
1.各使用单位是准特种设备和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责任主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准特种设备和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全面负责。
2.运营保障事业部负责牵头组织对准特种设备安全状态进行周期性监察考核。
3.安全环保部负责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核准发放。
4.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保卫部监管准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上岗持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