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3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7-01-19

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文件


 

   中机安协【2013】15号


 各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在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工作,坚持为广大企业服务的宗旨,为促进会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确保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根据《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单位会员会费缴纳管理办法》的规定(见附件),请各会员单位于6月30日前将2013年度会费统一交至中机安协财务处。上一年度未缴纳会费的单位,此次请一并补交。

户    名: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马连道支行

帐    号:0200216009200000132

联系人及电话:

1. 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韶杰

 电  话:010-83069060

2. 协会财务处

 联系人:尹君慧

 电  话:010-83069058

 传  真:010-8306905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

 邮    编:100055

汇款后请将汇款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传真至010-83069059,以便邮寄会费专用发票。

附件: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单位会员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二O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会费   缴纳  通知

 

 

附件

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单位会员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2010年11月26日

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章程》第十一条第四款会员缴纳会费的义务,和民发[2003]95号文《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以下简称中机安协)单位会员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一、中机安协的单位会员,要履行自己的会员义务,按协会章程定期交纳会费,每年初交纳一次。

二、依照民政部民发[2003]95号文《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中机安协会员单位交纳会费的标准为:

1、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     1000元/年。

2、理事单位:                  800元/年。

3、会员单位 :                 600元/年。

三、会员单位(包括各专委会会员单位),统一自行将会费交中机安协,协会对各专委会的会员缴纳的会费,将分户立账,所收会费原则上用于该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四、中机安协本着公正、廉洁和勤俭节约的精神,认真收好、管好、用好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严格财务手续,实行会费专项管理。会费的收支情况由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审查。

五、本办法经中机安协提交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机安协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