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1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7-01-19
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文件 中机安协[2011] 29号
关于缴纳2011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于2010年11月24日—26日在烟台召开了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会上审议并通过了《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单位会员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为确保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根据《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单位会员会费缴纳管理办法》的规定(见附件),请各会员单位于6月30日前将2011年度会费统一交至中机安协财务部。 请各专委会秘书长单位通知本专委会成员单位按此通知缴纳会费。 户 名: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马连道支行 帐 号:0200216009200000132 联系人及电话: 1. 协会综合部 联系人:刘玉民 电 话:010-83069060 2. 协会财务部 联系人:尹君慧 电 话:010-83069058 传 真:010-8306905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 邮 编:100055 汇款后请将汇款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传真至010-83069059,以便邮寄会费专用发票。 附件: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单位会员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会费 缴纳 通知
附件 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经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2010年11月26日讨论通过)
根据《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章程》第十一条第四款会员缴纳会费的义务,和民发[2003]95号文《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以下简称中机安协)单位会员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一、中机安协的单位会员,要履行自己的会员义务,按协会章程定期交纳会费,每年初交纳一次。 二、依照民政部民发[2003]95号文《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中机安协会员单位交纳会费的标准为: 1、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 1000元/年。 2、理事单位: 800元/年。 3、会员单位 : 600元/年。 三、会员单位(包括各专委会会员单位),统一自行将会费交中机安协,协会对各专委会的会员缴纳的会费,将分户立账,所收会费原则上用于该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四、中机安协本着公正、廉洁和勤俭节约的精神,认真收好、管好、用好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严格财务手续,实行会费专项管理。会费的收支情况由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审查。 五、本办法经中机安协提交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机安协常务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