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解读说明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6-11-30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自建立以来,在信息内容发布建设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一直处于缺失状态,以至于网站上究竟应发布什么内容缺乏统一要求,究竟按照什么流程发布缺失统一规范,也无法对发布管理结果进行评估和考核,给网站内容发布和建设管理带来掣肘。
(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网站建设越来越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作出了具体要求。
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3〕100号文)就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
2014年,国办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范和要求,指出要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制定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答、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
2015年、2016年中央在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多个文件中,都对政府网站建设提出要求。尤其是2016年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国务院办公厅还从2015年起,每年组织对全国政府网站进行普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曝光。
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使得政府网站对于树立和强化政府公信力、畅通与民众沟通渠道方面,作用和地位越来越凸显,对总局政府网站建设尤其是信息内容发布建设作出规定,全面强化规范管理,势在必行。
二、制定的主要思路
制定《办法》的主要思路是: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网站建设决策部署,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加强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互动交流、公共服务、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务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依据
《办法》共31条,分为六部分,分别是“总则”、“发布要求”、“发布程序”、“考核问责”、“网站维护”和“附则”。
(一)“总则”部分共7条。
此部分对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发布管理进行了总的原则上的规范要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指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第一条说明了制订《办法》的主要依据。第二条说明了网站的地位和名称。第三条规定了《办法》所指“信息”的具体内涵,并对其进行分类。第四条说明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原则和目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网站的归口管理单位、内容保障单位和承办单位,明确了各方责任。
(二)“发布要求”部分共5条。
此部分按照在网站发布信息的四大分类,规定了网站信息发布的来源、时限、内容等。
第八条对网站信息来源进行了归纳,并对总体发布时限提出了要求。
第九条对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限、内容等进行了规定。主要依据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意见》第三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
第十条、第十一条在对安全生产新闻信息、互动信息进行定义、分类的基础上,对发布时限等进行了规定和明确。主要依据有:《意见》第六条规定,“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要进行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关于第十一条对政策解读的规定,中央明确要求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与相关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提供真实准确信息,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主动权。《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都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关于第十一条在线访谈、意见征求、回应关切等方面的规定,主要依据是:《意见》第五条要求做好社会热点回应,“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第六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了解民情,回答问题”。此外,《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信息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了发布内容。国办发〔2013〕100号文指出,“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也对此进行了规定。
(三)“发布程序”部分共6条。
此部分分别对四大类别信息的发布程序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依据有:
《意见》第十二条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指出“职能部门要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谨慎掌握敏感问题的分寸。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网站运行管理团队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此部分中,第十三条阐明由宣教办统一组织在总局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分别说明了四大类信息的发布程序,厘清了信息产生单位、宣教办、总局政府网站之间的发布审核顺序和关系。第十六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状况,对应经总局领导审定的信息进行了六个方面的具体明确。
第十七条对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进行了规定。《意见》指出,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国办发〔2013〕100号文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十八条对重大政策或执法等相对敏感的信息发布前进行风险评估,进行了规定。第二十条对信息发布的痕迹管理进行了明确。
(四)“考核问责”部分共3条。
此部分主要对考评的主体和对象、内容和形式以及责任追究的6种情形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意见》第三条规定,强化信息发布更新,要“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第十九条要求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指出“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网站维护”部分共7条。
“网站维护”部分主要对网站承办单位的具体责任,一一进行了具体界定,包括网站的实时调整完善、监测值班、资料归档、制度机制建设等。此外,还对人员培训、子网站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主要依据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2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意见》等。
“附则”部分对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