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展城市市政公用管网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环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6-11-30

为深刻吸取城市市政公用管网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的事故教训,彻底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防有限空间作业环节和涉氨制冷企业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从6月底开始到12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城市市政公用管网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环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一、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过程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环节,要认真开展企业自查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全省工贸企业(包括化工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环节,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要求,深入开展企业自查和安监部门执法检查工作。对于其他市政施工、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讯等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环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要求,组织制定整治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重惩处各类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紧盯严守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各级政府要组织住建委(建设局)、城管(市政)局、房管局、供电局(公司)、通讯管理局、安监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要求,组织、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内市政施工、排水养护、污水处理、供水、燃气、热力、物业管理、供电、通讯等行业的施工、运营和维护单位以及工贸企业,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窒息环境的有限空间,将其列为导致中毒窒息、火灾爆炸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重要风险点,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安全风险分级,逐一登记建档,作为企业(单位)风险分级管控“一企一册”的重要内容,明确管控措施,进行风险公告警示,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控预防机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三、加大涉氨制冷企业问题和隐患整改力度。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质监、安监、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建设、环境保护、气象、工商等部门和涉氨制冷企业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深化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5〕22号)要求,及时督查、核实去年以来各涉氨制冷企业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对于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和隐患,凡按规定时限要求整改完成的,要及时予以销号;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雷电防护、工商登记等有关要求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报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取缔。要继续推进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整治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涉氨制冷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强化督导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将城市市政公用管网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环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重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及时调度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检查或抽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省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市进行抽查、督查。要严肃责任追究,发现企业(单位)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顶格处罚;因工作不力或漏管漏查、执法不严、该罚未罚,致使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肃问责;对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要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