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机械安全的措施之三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6-11-30

实现机械安全的措施之三

——安全防护措施


 

一、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般要求

(一)安全防护装置的基本安全要求

1、结构形式和布局设计合理,具有切实的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不受到伤害。

2、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3、装置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装置不容易被绕过或避开,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5、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体各部位(特别是手或脚)无法接触危险。

6、不影响正常操作,不得与机械的任何可动零部件接触;对人的视线障碍最小。

7、便于检查和修理。

(二)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原则

1、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

2、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上,有物料传输装置、皮带传动装置以及在施工机械施工处的下方,应设置防护。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的作业位置,应设置防护。

4、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5、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防止因超行程运动而造成害伤。

6、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7、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8、运动中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紧固,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击、振动而引起松动。

9、每台机械都应设置紧急停机装置,使已有的或即将发生的危险得以避开。紧急停机装置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并可迅速接近其装置,使危险过程立即停止并不产生附加风险。

二、安全防护装置

1、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见图1)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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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完全防止进入传动机械的封闭式防护装置示例


2、使用期间不要求进入的场合,宜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

3、使用期间要求进入的场合

 

  ·如果可预见的进入频次高(例如每班超过一次),或拆卸和更换固定式防护装置很困难,则采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活动式防护装置应与联锁装置或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组合使用;



  ·当可预见的进入频次低,且防护装置容易更换,拆卸和更换均可在工作的安全系统下进行时可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


4、在工作周期内要求进入的场合

  · 带有联锁装置或带有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的活动式防护装置,如果在很短的工作周期内要求进入时,最好采用动力操作的活动式防护装置;


  · 特殊条件下采用可控防护装置。


5、由于操作性质,不能完全禁止进入危险区

  ·自关闭式防护装置;


  ·可调式防护装置。


图2和图3为不同防护装置组合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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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不同类型的防护装置的组合及防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装置组合示例1

     图中:a—光电防护帘;b—联锁防护装置;c—电气柜;d—仅允许部分进入的内部栅栏;e—压敏垫;f—双手操纵装置;g—复位致动器;h—距离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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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不同类型的防护装置的组合及防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装置组合示例2

图中:a—插入式钥匙系统;b—双手操纵装置;c—两个位置之间的屏;d—联锁防护装置;e—防护装置锁紧装置;f—压敏边。